雇佣方回应花5万带货36元雇佣方回应花5万带货36元是否合法
近日,一起有关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案件判决,让网友纷纷留言“看笑了”!据报道,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
近日,一起有关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案件判决,让网友纷纷留言“看笑了”!据报道,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这场直播带货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2021年9月18日直播当天,共计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直至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雇佣方回应花5万带货36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近日,一起有关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案件判决,让网友纷纷留言“看笑了”!
据报道,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华溪公司按约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冷冻食品进行直播。
正应了那句话:理想丰满,现实骨感。这场直播带货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2021年9月18日直播当天,共计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直至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
随后,华溪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然而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在直播“翻车”后悄然跑路。
无奈之下,华溪公司将传媒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传媒公司按销售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更让华溪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在案件被受理后,竟发现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看到这儿,有网友按捺不住嘲讽商家“12万拿出5万,还不如直接打6折卖。”“12元一盒的水饺直接卖7元一盒他不香吗?让最终用户获得实惠多好!?何必搞直播让传媒公司赚5元钱。”“直播了个寂寞……”
更有网友直接发出灵魂拷问,“很奇怪的一件事,直播带货本身就是辅助销售,现在都本末倒置,好像没个直播,货都卖不出去一样?”
针对本案,虹口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间合同真实有效,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应退还。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最终虹口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斗分析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直播带货”的商家与传媒经纪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当下在直播带货领域,“对赌”协议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作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传媒公司根据买货多少拿服务费。这种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本案华溪公司的退款请求才获得支持。
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跑路”,还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华溪公司的钱还拿得回来吗?
对此,姚志斗认为,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的跑路及转让股权行为,并不能逃避公司及股东原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建议,华溪公司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名下无资产,法院一般会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以限制其高消费比如不能坐高铁、飞机等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如果法院查实确实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转移公司资产、恶意致使公司逃避执行,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近年来,电商直播行业迅猛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观看人数虚构、销售数据造假等问题也凸显出来。针对直播带货动不动掺水分这一情况,姚志斗指出,“如果是空壳公司,虚构直播能力,欺骗货源厂家,可能涉嫌诈骗,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
而面对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商家又该如何避坑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建议:首先,商家应谨慎选择合作对象,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营规范、股东信用度较高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其次,商家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规避自身风险,比如减少预付款比例,采取后付款的方式等;最后,商家还可以在签署合同时要求合作对象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股东或实际运营人个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以减少自身风险。
直播带货行业最近几年发展迅猛,产生的效益参差不齐,但还是有许多公司愿意花钱请人直播来营销产品、提高销量。这钱是否花得值,我们来看看华溪公司案例。
2021年4月,为提高公司某款速冻食品销售额,华溪公司与一家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费5万元,某传媒公司45天内要完成销售额12万元,如未完成,则需按照服务费与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华溪公司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其某款速冻食品进行直播,结果仅销售3盒水饺,45天的销售额为36元。
由于与约定销售额相差巨大,华溪公司要求某传媒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服务费,但传媒公司不但不退钱,反而在华溪公司诉讼至虹口法院后变更法人代表,还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订合同真实有效,应按照双方约定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早期的直播带货确实为许多商家和平台带来了红利,但也有一些商家付出了高额的直播服务费后,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因合同条款对效果没有约定,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可见,合同的每一条款,都要仔细审核,因这这甚至决定了官司的成败。
在签订类似合同时,要注意的细节比较多。比如签订的主体是单位,而非主播个人。另外,主播、直播场次、应达到的效果等等都要详细约定。最为关键的点是一定要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效果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本合同未约定按照销售比例退款,那么,华溪公司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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