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公司与网络主播应该怎么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3-06-04 05:15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在当下,网络主播可以说是最“吸睛”的职业之一。许多公司因为某位“网络主播”的出现,而带动业务大火。但在现实当中,也出现在公司“砸”重金培养出“网络主播”之后,少量主播“出走”的情况(更有甚者还加入了原公司的竞争对手)。
可以考虑采取“合作协议”+“肖像权”的方式进行。这种操作方式有个基本前提,就是该主播已具备成为“网红主播”的潜力。理由如下:
合作协议在约定好之后,除非公司和主播协商提前解除或缩短期限的,否则该合作期限是不能更改的,对双方都是约束力。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员工的主播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之下,如主播要离开公司则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
主播是需要公司投入巨量的资源来打造,但在现实当中,却是粉丝只识“主播”不识“老板”。此时,公司可以要求主播把他的肖像权独家授权给公司使用。这样公司在宣传时,可以直接使用主播的肖像权,以达到更好地宣传目的,可以锚定粉丝。
其实,“网红主播”对于部分公司,已是核心竞争力或是核心资源之一。有鉴于此,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与“网红主播”建立更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