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法院审理一起利用“快手”软件诈骗钱财案件男子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23-06-14 00:3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原标题:彬州市法院审理一起利用“快手”软件诈骗钱财案件,男子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快手”软件诈骗钱财案件,被告人魏某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被害人张某、吴某、李某在快手直播间看到被告人魏某可以代办驾驶证,便联系其办理驾驶证,魏某以交报名费、保证金、路费、快递费等为由共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14829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份,被告人魏某在“快手”软件,通过其快手账号以在线直播形式谎称其可代办驾驶证,并在“快手”软件主页上留存其微信号用于具体联系有咨询代办驾照需要的人员。
被害人张某、吴某、李某在被告人魏某的快手直播间看到魏某可以代办驾驶证,便联系魏某办理驾照。魏某以交报名费、保证金、路费、快递费等为由共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14829元。2019年6月6日魏某被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天水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6月13日被彬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处查扣全部涉案诈骗金额14829元,三名被害人从公安机关领回了被骗钱款。面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彬州市法院一审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iPhone7手机一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