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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下的数字资产纠纷:离职员工与“老东家”屡上法庭“百万粉丝大号”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3-06-15 11:3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就抖音百万粉丝账号“DJ初仔小朋友”(后改名为DJ初仔大朋友,以下统称初仔号)的使用权归属问题,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佛山电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继续向其前员工、佛山当地知名主持人麦朋初索回初仔号的使用权。

  据佛山电台介绍,在中央明确提出关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后,电台号召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在互联网主战场上开辟新阵地。2017年,麦朋初实名注册初仔号,但前期运营情况并不理想。2019年4月起,初仔号被列入电台转型探索项目之一,至2021年10月,该账号被培育成拥有近150万粉丝的网红大号。

  佛山电台认为,在此期间,电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麦朋初维护运营抖音号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提出麦朋初离职时应当解绑初仔号的手机号,并协助佛山电台将该抖音账号变更至佛山电台指定工作人员名下。不过,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中,佛山电台的上述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上述纠纷或许是传统媒体行业业务转型过程中为数不多的案例。但记者注意到,在自媒体公司等领域,负责运营视频媒体号的员工离职后,与“老东家”产生矛盾甚至诉诸公堂的并不在少数。一方面,网红账号带来的经济收益让人难以忽视;另一方面,合作双方在初期往往未明确各自权益,就此埋下隐患。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经法院查明,麦朋初原是佛山电台顺德分台《车你好嘢》栏目主持人,2017年7月,他在抖音平台申请注册账号,取名“DJ初仔小朋友”,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并实际进行使用。

  佛山电台介绍,由于抖音平台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一个单位机构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因此不少媒体在细分垂类领域里开设的账号一般都采取以个人资料注册的策略。

  2019年5月,佛山电台为更好推进《车你好嘢》融媒体项目,决定正式开启初仔号以辅助开拓上述业务,并实际在该抖音账号发布与《车你好嘢》栏目相关的内容。截至2019年12月底,初仔号从刚开始的一百多粉丝、两百多点赞互动提升到二十万粉丝、一百多万点赞,播放量突破一亿,成为佛山地区汽车类抖音号互动量、粉丝活跃量、评论量第一、全国汽车抖音号前100的大号。

  2020年初,佛山电台顺德分台为进一步推进新媒体融合发展,成立“融媒发展部”,麦朋初任部门主任。融媒发展部主要负责包括初仔号在内的多个抖音号、快手号的运营,佛山电台在公众号等平台推介上述媒体项目。其中,对于客户就汽车方面的宣传,佛山电台顺德分台安排在《车你好嘢》栏目及初仔号进行播放,并收取相关费用。初仔号还获得佛山电台2020年度优秀融媒产品。

  到2021年9月,该账号粉丝达到130万人。也就是在当年9月18日,麦朋初提出辞职。一个月后,佛山电台向麦朋初出具《告知函》及《法律意见书》,认为初仔号权属归于佛山电台,麦朋初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承担相应的后果,但麦朋初认为上述账号权属归于自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抖音”用户服务协议》规定,“您在‘抖音’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因此账号所有权实际归抖音所有,佛山电台与麦朋初的争议所在,则是初仔号的使用权问题,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6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麦朋初,他表示对于佛山电台的进一步诉讼事项,目前自己尚未收到相关文书,鉴于时间节点比较敏感,不便发表言论,一切以一审及二审判决书中的内容为准。

  一审判决书显示,麦朋初给出的理由包括,初仔号是其以个人名义注册,不是以佛山电台名义或佛山电台授权注册,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的归属、实名认证的主体等均是个人;同时,其在2018年以前就通过初仔号自行发布视频,开始运营、管理该账号,这些都与佛山电台无关;此外,其从2019年至发生诉讼期间,不仅对初仔号投入了推广费等,还通过该账号的抖音商城进行个人生活消费,该抖音号与其个人生活密切相关,麦朋初认为,该账号并非是佛山电台的工作账号。

  但相关文书显示,佛山电台方面认为,麦朋初维护抖音号属职务行为,在决定将初仔号纳入佛山电台的融媒项目前,麦朋初曾向佛山电台相关人士汇报称“《车你好嘢》融媒项目在年头开局不容易,经过研究,决定于5月正式开启‘DJ初仔小朋友’抖音账户,以此来辅助项目开拓业务”。

  记者也联系了佛山电台,相关人士提出,为了更好地培育初仔号,电台投入了大量团队人力、设备、场地及媒体宣传资源,还减少了麦朋初在《车你好嘢》等其他项目的工作内容。经过长达两年多时间的培育,该抖音号迅速发展成为有近150万粉丝的网红抖音号。佛山电台认为,初仔号是佛山电台享有的网络虚拟财产,而麦朋初利用职务之便“携抖音号离职”,侵占该号创造的数百万元巨额收益,且离职后通过该账号获益上千万元。若罔顾佛山电台的投入,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抖音号,任何人都可取得一片空白的网络空间。但是,建设在网络空间之上的网络财产一定是‘谁建设就归谁’。”佛山电台方面认为,佛山电台借麦朋初取得一块网络空间,该空间里住着过百万的粉丝的虚拟网络大厦却是由佛山电台所建。

  不过,根据二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双方此前对初仔号的使用权归属无相关约定,而该账号由麦朋初注册,初衷也是为了自己,该账号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

  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冬向记者介绍,根据抖音平台规定,抖音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平台,注册用户仅有账号的使用权,“且抖音账户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在注册时都是与认证个人绑定的,即便员工与公司签署了协议,约定账号归属于公司,但该约定是否确实有效是存疑的”。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员工离职后,网红账号究竟该归谁”这样的民事诉讼正在增多,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何合理认定相关账号的使用权仍有很大争议。

  记者查询到,今年2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主播VS公司,“人气抖音账号”花落谁家?》文章,介绍了该法院审理的一起与抖音号权属有关的案件,该案件的判决书获评福建省法院年度十大精品文书。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表示,目前,网络服务平台对用户的实名认证采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本质上是主管机关和网络服务商为网络安全需要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物权登记行为,因此实名认证不是判定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根据。对于共同使用的自媒体账号,如当事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关于账号等权益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性质、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情况、收益权归属等情况作出判定。

  前述关于初仔号权属纠纷的案例也在今年4月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列入2022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该法院发布的文章点评称,法院的判决从学理、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新兴事物的属性等方面全面解析,得出涉案账号属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各类民事权利客体之结论,并比照最类似的民事权利之“名称权”规定,结合利益比较、法律经济成本等角度作出判决。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司法实践中,若双方无相关约定,会根据网络账号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账号与注册人的紧密性以及人身依附性进行考虑。此外还会考虑账号的可归属性,“大部分网络平台规定,账号仅限于本人使用,未经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账号”。同时,还要结合投入,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在判决账号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后,对另一方享有的财产性利益应作价补偿。

  刘凯建议,公司在注册账号时应以公司作为主体,或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进行细化约定,避免出现账号使用权的归属争议。同时,根据平台规则,针对不同的账号做好内部管控流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周冬冬还进一步建议,员工及企业在签署协议时,可以约定好相应的补偿金、违约金,以及约定一旦员工离职,员工实名认证的账号是否能够通过有偿方式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人进行绑定账号。

  “如果员工同时是主播,是共同参与经营账号以及有经济投入的,那么建议具体的分配方式条款应当提前设定好,同时在有关协议中明确好该抖音号的实际使用人。”周冬冬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