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直播带货800万结果只卖了82万!厦门商家起诉传媒公司:退钱!
原标题:承诺直播带货800万,结果只卖了82万!厦门商家起诉传媒公司:退钱!
2019年9月28日,原告景色公司(化名)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快手直播全年合作协议书》,约定景色公司授予某传媒公司快手平台直播代理权,并委托某传媒公司作为他们的广告代理。某传媒公司通过各类媒体和主播、签约网红为景色公司的产品、服务、品牌等进行推广。
协议书中约定服务费为100万元加20%至50%的营业额佣金,合作期限为一年,且在合作期限内某传媒公司需完成保底销售额800万元。
协议签订后,景色公司向某传媒公司付了服务费100万元。但在一年的合作期间限内,某传媒公司只签约了四位主播进行五场直播活动,合计销售额也只有82万元。
景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传媒公司退还未完成销售额对应的服务费89.75万元。
当初某传媒公司承诺销售额能达到800万元,他们才愿意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支付100万元的服务费。
“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是以销售金额作为合同的最终目的,如果销售额达不到,支付高达100万元的服务费明显会导致我们亏本。”景色公司表示,某传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精诚合作原则。
他们安排的主播拥有百万粉丝,无法按约完成销售业绩是因为景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产品优惠力度无法达到可预期的高竞争力。
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100万元+20%至50%的营业额佣金”表明某传媒公司的利益由服务费100万元和营业额佣金两部分组成,他们依约对商品进行了推广,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100万元,营业额佣金才是根据销售额来定的。
另外,协议书中也约定未在期限内完成销售额的救济方式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顺延协议,继续安排直播活动直至完成销售额。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在庭审结束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某传媒公司退还景色公司服务费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