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事件后续:四家招聘平台审核制度调查
8月2日,媒体芥末堆调查组发布文章,985高校毕业生李文星在BOSS直聘网站找工作,疑似遭遇传销骗局遇害。
我们上一篇报道中,界面创业记者体验了Boss直聘的App,从注册为个人求职者,轻松转为Boss招聘者,而且可以以任意一家公司,任意一个职位,任何他想要选择的身份来发布招聘信息。连以一个带企业域名的邮箱来验证身份的步骤,都被设为可选项,以提高招聘效率为激励,“哄”着用户完成。
Boss直聘对Boss方身份认证完全不设防,身份审查机制形同虚设,大门敞开,简直叹为观止。但这种“事前不审核”的机制是否是招聘网站的常规做法呢?其他招聘网站是如何做的呢?
另外,招聘网站作为平台方,对于招聘方的资格审查,到底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也咨询了专业律师。
首先是与Boss直聘撕过一场的拉勾网,二者在争取互联网初创企业客户上有直接竞争关系。
在【我在找人】版块的用户指南中,“什么是企业邮箱?没有怎么办?”的回答中,拉勾网明确表示企业邮箱是必须项,而且即便后期修改,也需要严格认证。在邮箱的监管之下,盗用他人公司的名义进行账号注册的难度大大提高。
除此之外,100offer、内推网,这些互联网招聘平台也是以企业邮箱为主要身份验证方式,不支持个人邮箱。
企业邮箱是指,以你公司域名为后缀的邮箱。只要公司有域名,腾讯、网易、搜狐等网站都有提供企业邮箱服务。如果没有企业邮箱,是不能开通招聘的。并且,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开通。
1.如果邮箱与原邮箱后缀一致,请点击拉勾企业版右上角的“招聘设置”,在“简历接收邮箱”选项中可进行修改。此操作适用于与原邮箱后缀一致的简历。
2.如果邮箱与原邮箱后缀不一致,在你离职更换了公司的情况下,请选择“招聘设置”—“解除招聘服务”,重新开通招聘服务。 在企业变更了邮箱后缀的情况下,请用原邮箱发送邮件至,写明修改后的邮箱地址,我们将为你修改。
用户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帐号,不得冒用、盗用、借用他人、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名义注册帐号名称。
拉勾网表示会对公司背景有一定审核,但不会对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作出担保,如果出现虚假和违规信息,网站不会承担责任。
本网站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做出审查、指导,并有权要求用户做出解释、更正或说明。
用户找工作信息不实或违规的,用户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包括被用人者不予录用或录用后解除劳动关系等。因此给用人者、本网站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老牌招聘服务商,已上市的智联招聘更依赖于企业审核,对企业邮箱并不强制要求。
界面创业记者致电智联招聘的客服部,咨询有关企业招聘账户的开通流程。对方表示,他们需要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他们同时会调查对方的公司地址是否真实,但并不要求注册者使用企业邮箱。
在对于问题“智联职位信息来源是否可靠?”中,智联回答表示,他们会在职位发布前进行资格审查,但并不排除虚假公司的可能性。
所有的招聘信息都是由招聘方签发的。智联会在职位发布前,对该招聘方的营业执照与相关资格进行审核。所以是智联网上的招聘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小提示:不排除个别“假”公司在公商部门成功注册。如果您发现可疑职位信息,可 填写用户意见反馈 或致电,智联招聘将根据您提出的疑意,对该公司进行再次核查。)
同时智联招聘在其法律声明中这样表示,即便平台方会给一些审查,但并不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3).然对用户进行资质审查,但并非司法机关,仅能要求用户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对该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如用户提交虚假、伪造、变造文件的,Zhaopin.com对此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4).Zhaopin.com不对用户的线下行为负责。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均应审慎的对待他方之行为,因为他方之行为给用户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Zhaopin.com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您是任意管理员的 1 度联系人,将收到表明您的申请已成功发送的通知。您获得管理员权限后,将会收到邮件通知。
如果您不是任意管理员的 1 度联系人,请联系公司管理员来了解谁负责管理您的公司主页。
然而,界面创业记者随便用个人QQ邮箱注册了一个账号,并随便添加了一个“摩拜”的公司名称,申请流程一直走到了最终的付款环节。
知乎用户@Sean Ye做了同样的试验,他原本是Mercer的HR,但发布了一个Google在天津销售总监的职位,也是走到最后的付款流程。不过,Sean也之初,Linkedin要用信用卡付款,虽然也有漏洞。
除非领英已签订另一份独立书面协议取代本合同,否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领英及其关联公司 (以及与领英共同提供“服务”的相关方) 不因任何与“服务”相关的间接的、突发的、特殊的、后续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例如: 攻击性或诽谤性的陈述、业务过少或损失,使用或修改您的信息或内容) 或就丢失数据、机会、名誉、利润或收入对您或他人承担责任。
在猎聘网上,记者并没有找到任何用户指南或者说明,记者直接以HR的身份注册,发现注册过程是需要提交企业邮箱,以及营业执照,等待审核。
所以猎聘网是在邮箱和营业执照上做双重审核,然而这道审核的严密度并不够。之前有用户曝光在猎聘网上的受害经历,当事人在被骗后,才在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发现是一家空壳公司,实缴资金为零。但猎聘网的审核并不能将这种空壳公司排除,而目前的招聘平台也并无做到这一点的。
综上调查,以互联网初创公司为企业用户目标的招聘网站,比如拉勾、100offer、内推,都以企业邮箱为身份验证选项。而传统的招聘网站,比如智联招聘等,都更依赖营业执照作为身份验证门槛。
同时Boss直聘并不是唯一一家不对招聘方进行身份验证的互联网平台,在很多设置上,领英和Boss直聘很类似。
虽然说招聘平台无法提供完全的担保,但也不至于因此就完全放开不设审查了。毕竟,虽然我们不能完全防范网络病毒入侵,但总是要想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壁垒。
另一方面,招聘平台确实无法完全保证企业身份的合法性以及运营实力,因此大多数网站都有免责说明。
然而,在法律上,招聘平台到底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以及,在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后,他们的免责条款真的有效吗?
秀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胜向界面创业明确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服务提供方,是具有资质审查的责任的。
网络平台肯定有资质审查的责任,具体来说,他们要审查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和商品服务提供商,必须是真实的;并且商品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不能进行违法侵权行为,更不能进行犯罪行为。这是平台责任。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和五十五条,其明确规定,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或者如果明知商品服务提供者侵犯用户权利,网络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认定BOSS直聘是不是明知犯罪分子在利用网站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知道,其是否承担责任,是存在很大分歧的。
可以理解为,如果BOSS直聘坚持自己不知情,那么很可能不存在所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个责任没有被明确界定。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史宏霞律师表示,“BOSS直聘作为招聘平台显然具有在业务环节中具有设置身份审核这一基本义务。但这一义务到底是来源于什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对其违反到底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我认为首先要判断BOSS直聘跟招聘企业、应聘者构成了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纯粹的侵权关系,还是合同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李文星去世,直接的侵权责任者肯定是另有其人,但是能不能根据该法条让BOSS直聘对人死亡这一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提就是,BOSS直聘知道网络用户(直接致死李文星的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本案中,BOSS直聘在产品设计中存在着对于发布一个职位即不予审查招聘来源主体的身份这一过错,能不能就认定其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李文星的民事权益,甚至直接点说生命权这个事实。
因为连带责任就是类同直接侵权人一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一个非常专业和慎重的判断。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有九个角度去衡量。仅从媒体上初步曝光的这些材料看,仅凭侵权责任法该条就能要求BOSS直聘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可能是过于乐观的认识。
如果BOSS直聘的业务模式如果是通过平台上撮合招聘和应聘方,收取佣金的行为,招聘和应聘方是委托人,而BOSS直聘构成居间人。在这种情况下史宏霞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居间合同规范处理。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起到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史宏霞表示,从以上规定来看,居间人的一个法定义务就是报告义务。委托人与居间人订立居间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而这一目的的达到,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据实报告是十分重要的。报告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将误导委托人订立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合同,这与居间合同的本意是完全违背的。
如果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话,史宏霞认为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条款来追究BOSS直聘的责任。
史宏霞认为,“还是要具体看BOSS直聘业务模式下构成的几方的法律关系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形式。”
而根据目前的信息,BOSS直聘的业务模式并不涉及收取佣金的行为,可能更适用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按照史宏霞的说法,“仅凭侵权责任法该条就能要求BOSS直聘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可能是过于乐观的认识。”
尽管张志胜和史宏霞两位律师依据的法律条款并不相同,但其结论都倾向于,按照目前掌握的信息,难以直接认定BOSS直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