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蚌市监函〔2021〕145号),按照局主要领导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开通“互联网+监管”平台用户账号。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账号调整和增加人员设置需求的,以股室(队、所)为单位于5月10日(周一)前反馈至企业和信用股,统一进行调整配备。(责任单位:企业和信用股,配合单位: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监管”统一办理子系统将2021年4月23日以后的监管行为数据,包括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自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提高我局覆盖率和数据量。采集路径:登录“互联网+监管”系统(网址:)→统一办理→监管行为采集→选择左侧菜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点击右上新增信息→勾选监管事项名称→按内容录入→提交。点击左侧菜单监管行为审核→选择待审核事项→审核。2021年4月23日以前的监管行为数据请安排人员进行补录。(责任单位: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会不定期下发风险预警信号,被预警的市场主体风险信息由企业和信用股分发至相关单位和股室,请接到风险信号的股室和单位抓紧处置并公示结果。处置路径:登录“互联网+监管”系统(网址:)→统一办理→风险预警处置→办理。(责任单位:企业和信用股、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落实)
保持“互联网+监管”信息更新,每月监管动态信息和监管曝光信息更新不少于4篇,由企业和信用监管股统一录入平台发布。(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配合单位:办公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互联网+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是2021年度县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