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适合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吗?
业务迅猛发展。无论是规模增量还是运营模式创新都引领着行业,成为财富管理行业里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势力。
然而有意思的是,互联网平台至今仍未能在30万亿的银行理财产品赛道分一杯羹。
2013年,那时互联网远不如现在普及,双十一交易额也不及现在的十分之一。但是,高速增长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和网购成交金额,还是让部分嗅到了巨大的潜力。
那一年,广发银行计划在11月11日当天正式开业淘宝店,创新性地将传统理财产品搬到电商平台上销售。前期预热的产品命名相当接地气,收益率也同样能打,分别为“土豪金系列1号”期限1年,预期收益7%;“白富美系列1号”期限180天,预期收益率5.8%;“高富帅系列1号”期限90天,预期收益率5.5%。
11月9日,广发银行暂停了这一计划。产品下架的原因是无法落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亲见亲签”要求。这个规定要求客户购买前要亲自到银行柜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抄录风险确认语句,并签名确认。对此要求曾有监管层人士解读为,“如果把银行比作药店,那么银行理财产品就是药店里的处方药,必须购买者本人亲自到店里进行实名登记。”
这次叫停成为业内的标志性事件。自此在“亲见亲签”的红线之下,其他银行也打消了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理财产品线上销售的尝试。互联网平台的主战场转到了公募基金,代销银行理财产品就此搁浅。
近两年,在资管新规落地后引发的一系列行业巨变下,银行理财产品重新上线互联网平台似乎迎来了转机。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普及,对“亲见亲签”的要求与十年前已有较大改变,在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风险确认同样被认可;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是个重要契机,它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资管机构和代销机构做了法理上的区分,为代销机构类型的多样化打开了想象空间。
特别是2021年《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非银行机构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留出了空间。根据该办法,只要获得监管认可,互联网平台也可能成为代销机构。
如此一来,似乎银行理财产品上线互联网平台是顺理成章的结果。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各相关方的诉求,答案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表面上需求是最明确,也是最迫切的。这两年,互联网平台普遍面临基金滞销,保有量规模增长乏力的困局。若此时能打开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之路,那么产品丰富度和客户投资体验将会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打破当前的增长困局。
但如果再深入研究,对互联网平台来说,当前上线银行理财产品却未必是最好的时机。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已有较长一段时间,但与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仍有提升空间。
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不够透明,只有产品合同、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缺少如公募基金每个季度定期公告的重仓资产、投资策略、产品规模、产品申赎情况等更多维度的信息,不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并且,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披资料不少都是直接沿用打破刚兑前的表述,难以让投资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比如,当前净值化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是中低风险等级,过往刚兑的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中低风险等级,相同的产品风险评级,让人难以分辨新老产品的巨大差异。
事实上,目前老百姓对银行理财仍然有较强的刚兑预期,这与产品实际情况存在明显错配。在银行理财产品逐步打破刚兑预期的过程中,任何代销机构都将承担繁重的投资者任务和剧烈客诉舆情。
在去年3月和12月银行理财产品两次“破净潮”中,广大看到了血淋淋的净值化现实后,产生了大面积、高烈度的投诉。当时银行处理的客户投诉量和难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个别极端案例中,客户呼朋引伴来到银行,在工作时间直接把银行网点大门锁上,扬言不赔钱就不开锁。
面对如此激烈的客诉,有着更丰富经验和更多手段的银行尚且难以招架。如果换了互联网平台,没有了物理网点的面对面交流,也缺少理财经理的暖心安抚,投诉恐怕会更不可控,负面舆论扩散也会更快更广。
虽然对理财子公司而言打开了新的渠道,对募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不同的母行背景对这件事情的态度会有微妙的差异。
国有大行的理财子公司对上线互联网平台并不那么积极,它们并不缺渠道和客户。国有大行在全国各地网点足够多,六家国有大行网点数量合计已超过10万个,覆盖面也足够深,几乎每个县域都有银行网点。母行的个人客户也足够多,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22年底个人手机银行客户5.16亿户,移动端月活超过1.74亿户。理财产品上线到三方互联网平台,反而是把客户资金从母行引流到互联网平台,造成客户和资金流失。
实际上,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开业时间较短,基本不足3年,承接母行的理财产品后,管理规模普遍都在万亿以上。面对庞大的存量规模,刚成立不久的理财子公司更加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理财净值化转型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架构。
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对于开拓互联网平台渠道则较为热衷。这些公司由于母行的营业网点较少,个人客户数量也相对有限,打通互联网平台代销渠道对其商业价值更大,因此迫切需要互联网平台的巨大流量入口。
相较于国有大行,中小银行的风险偏好更高,管理能力也较弱。互联网平台习惯按照产品收益率排名分配流量,展示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往往排名靠前。在合作意愿和产品流量分配共同作用下,互联网平台很可能会主推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反而容易购买到风险偏好较高的产品,造成逆向选择的困局。
对老百姓而言,虽然互联网平台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提供了更便利的交易体验,但增量价值也许没有想象中那么多。
事实上,老百姓大都已经下载了主要使用的银行APP。而绝大部分银行的APP已经是“一站式理财平台”。不仅有自己银行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应俱全,比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产品种类还要多。
而且,网上的监管难度天然比线下要大。时有发生网上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APP,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来实施诈骗。扩大银行理财产品的线上代销渠道,出现这种“李鬼”式骗局的风险就更大,不利于老百姓的资金安全。
对监管机构而言,看待这个问题的格局会更大,会更看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风险传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的重要命题。互联网平台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对老百姓来说是否利大于弊,就目前而言还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如前文所述,在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全面,老百姓风险认知不充分的前提下,互联网平台追求高转化率的顺人性打法,反而让老百姓更容易买到风险较大的产品。但是应对客户投诉的经验和手段却不如银行丰富,当产品出现亏损的时候,很可能就会演变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反面案例。
此外,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业务方面还缺乏足够的经验,研判代销产品优劣,管控代销产品风险,甚至代销业务链条的资金安全控制等方面,都还需要一个渐进的成熟过程。
截至2022年底,使用互联网平台投资公募基金的用户数约7.5亿人,接近银行理财产品持有人数的8倍。可以预见,银行理财产品上线互联网平台后,投资者人数会快速增长。
人数的倍增会使得金融风险传染更广。去年河南省村镇银行存款无法提取事件,就是这样的案例。如果没有互联网平台的推波助澜,仅靠河南省村镇银行的募资能力,不至于酿成如此大案。
银行理财产品能否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其实只是大财富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命题之一。
如果互联网平台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意义,仅是“量”的增长,显然是不够的。只有真正把“以客户为中心”落到实处,有助于保护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金融创新才值得肯定。
作为大财富管理行业重要一员,银行理财子公司含着金汤匙出生,天然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银行理财子公司背负着广大老百姓资产保值、增值的朴素需求,今后在大财富管理行业中究竟要扮演什么角色,如何更好地规范经营目标和管理动作,值得银行理财子公司和行业各方思考、探索。
从前段时间两家头部互联网支付平台合计被处以百亿罚款看出,业务高歌猛进的背后,互联网平台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金融风险管控方面,与监管和大众的期许还有距离。
自诞生以来,互联网平台一直在快速迭代进化。从其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只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规范经营,坚持对金融风险的敬畏,互联网平台在大财富管理行业应有更加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归根结底,财富管理行业要持续为客户创造收益才有自身的价值,必须要把为老百姓守护“钱袋子”放在最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