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68830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6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大全能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并于 2021年 7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 16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192,5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6,472,308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9.68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527,692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313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2807%。
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212,396,215股股票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限售 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1,925,000,000股变更为 2,137,396,21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此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6,000,000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 7月 24日;(由于 2023年 7月 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