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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微信公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从业者速看两部门联发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26 05:53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公安部关于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全市网络传播秩序,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昭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昭通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昭通各相关“自媒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出现仿冒假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严禁违规开展涉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昭通各相关网站平台应当加强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昭通各相关“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事件等相关信息时,需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昭通各相关“自媒体”发布信息时,须对所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昭通各相关“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需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昭通各相关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昭通各相关“自媒体”和网站平台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等理由及“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正能量、高质量信息内容。昭通各相关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违规情节依法采取“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清空全量粉丝”等处置措施,且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昭通网民、各相关“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迅速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昭通网民、各相关“自媒体”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等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昭通网民、各相关“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发布、传播、扩散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姓名、肖像、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等)内容。

  昭通各相关网站平台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昭通各相关网站平台应当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本网站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属地网信、公安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昭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昭通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我市广大网民、“自媒体”和网站平台严守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