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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中主要有三部分的收益来源。第一是基本服务费,用户为申请使用移动互联网接入功能支付一个门槛费,包括收发短信、电子邮件、接入网站等;其次是数据流量费,数据费是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中获得的最大的收入,是按照实际流量计费的,如I-mode的收费标准是0.3yen/packet(128 bytes);第三是内容订阅分成,运营商从内容提供商向用户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中提取一定的佣金。如NTTDoCoMo在代收的费用中提取9%作为佣金,SKT在代售的费用中提取10%作为佣金。

  采用围墙模式的运营商可以获得三部分收益,即基本服务费、数据流量费和全部的信息服务费;管道模式的运营商只能获得基本服务费和数据流量费,无信息服务费;渠道模式的运营商则可以获得基本服务费、数据流量费和部分的信息服务费。

  不同模式下运营商的总收益是不同的,分析总收益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第一是从总体产业价值链角度考察产业总体市场规模,即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可以产生的总收入,第二是从个体运营商角度考察其收益占比,即运营商在价值链中可以获得多少分成。两者相乘可得出运营商的绝对收益,分析结果如下:

  从运营商自身实力来看,由于受内容供应数量与质量、营销力度与市场覆盖面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围墙模式会导致移动互联网整个产业无法做大,导致总体市场规模不大不强,即使运营商收益在行业中比例很高,但其绝对收入总额并不高,如欧洲移动运营商。

  整个产业可以迅速发展,总体市场规模较大,但运营商只能获得数据流量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有比例很小,长此以往将失去在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存在被边缘化倾向,如当前固网运营商在传统互联网中的状况。

  运营商在保证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模式促进价值链健康良性发展,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较大,其在行业中收入比例适中,其绝对总收入较高,符合运营商的利益,目前原来以围墙模式为主的欧洲运营商正打破围墙向渠道模式迁移。

  围墙模式的代表欧洲主要运营商已经开始打破围墙向渠道模式迁移,管道模式从长期来看不符合运营商的利益,存在被边缘化倾向,固网运营商在传统互联网市场的表现已让移动运营商警觉。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上,NTT DoCoMo、SKT、等移动运营商在渠道模式的运营思维指导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内容提供商、终端制造商等相关方加强合作,取得良好效果,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迅猛发展,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移动互联网产业不断做大做强,用户需求得到不断满足,在全球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上走在了前列,渠道式的运营模式也成为全球移动运营商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时学习的典范,渠道模式正逐渐成为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主流的运营模式。

  [1]侯自强.“带围墙的花园”难成大局[J].互联网周刊,2006,(34).

  [3]龚宪,闫俊平,王黎雯.3G时代:运营商是“渠道”,不是“管道”[J].世界电信,2007,(9).

  [4]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

  [5]汪涛,李威.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运营模式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