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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网络空间 有力确保安全有序

发布时间:2023-07-28 15:5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导读】2017年10月30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公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一直以来,各新闻网站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为繁荣发展网络新闻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从业人员也面临接受职业培训少、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发展难题,不当报道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网站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广大网民呼吁依法规范网络空间,网站及其从业人员也强烈要求规范职业队伍,提升职业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本《办法》。

  02《办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另外,其他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答:《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经营、工程技术等非直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人员。

  答: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05从业人员为什么要加强教育培训?《办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答: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事业发展不断呈现新趋势,面临许多新挑战,为了让从业人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加强他们的教育培训势在必行。《办法》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长、管理要求和管理部门等都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好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培训的有关情况要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06《办法》对于从业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对于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什么处理措施?

  答:《办法》对于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信部门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对于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措施,主要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采取管理处罚措施。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网信部门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同时网信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记录从业人员的不良从业行为;所在单位也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要求报告网信部门。

  答:出台专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建立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制度,制定《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是适应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定》的出台细化了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规范。

  三是适应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防范的需要。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蓬勃涌现,给国家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便利了人民群众的信息沟通和文化交流,但同时社交网络、自媒体、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网络直播等新技术新应用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作为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扰乱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亟需依法推动服务提供者主动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能力,提升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效果。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答:《规定》中所指的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是否配套健全的活动。

  04《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落实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主体责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评估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二是依法规范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或新技术、新应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安全自评估。自评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三是为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提供必要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05对《规定》中明确的,受托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有哪些资质、业内经验、专家、技术能力的要求?

  答:为依法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科学规范组织开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服务提供者及安全服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后续将陆续制定出台明确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