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赌博网站推广引流 “网络高手”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这个案子怎么判?
台海网1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集法/文 陶小莫/漫画)用互联网技术帮赌博网站推广引流,该当何罪?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高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因贪图赌博网站的引流返利,“网络高手”庄某和胡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赌博网站进行推广引流,获得非法暴利,最终将自己“引”入法网。
经查,庄某大学主修软件专业,工作不久后便辞职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2015年,庄某开始通过Skype和WhatsApp等即时通信工具与赌博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联系。庄某帮赌博网站引流,赌博网站每月按照网站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付费给庄某。另外,如果通过庄某的网址引流到赌博网址上注册参赌的人员赌输了,庄某也能按比例分成。
庄某申请、购买了数千个域名,采用技术手段获得大量网站,在每个建成的网站都插入赌博网站的关键词且植入境外赌博网站的链接,再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推广引流赌博网站。之后,庄某聘用了自己的大学同学胡某为员工,在博客上插入赌博网站的关键词,为赌博网站进行广告推广。
直至2020年6月4日被抓获,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余万元,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
归案后,庄某、胡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胡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6万元。
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是从犯。
最终,法院综合上述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继续向二人追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网络赌博危害巨大。其比起一般的赌博更具隐蔽性、即时性,且线上金额大、流动快,使得一些人沾染赌瘾,输得倾家荡产、落得妻离子散。
庄某和胡某空怀一身网络技术却不用于正途,明知是为赌博网站推广引流,却依然为其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获得的是不义之财,失去的是自由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