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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训练营华南站 媒体人怎么避免被起诉?若成为被告又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29 19:1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我们原创的一篇产业分析被A公司认为是负面,主动要过来沟通,有哪些要回避的风险?”

  7月20日,在最新一期「传媒训练营华南站」上,约40位媒体从业者争相讲出自己或公司遇到的法律挑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丁涛律师和杨叶律师进行了耐心解答,并结合多个鲜活的案例向与会人士介绍传媒从业人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当天,丁涛律师的分享主题为《互联网语境下的传媒从业人合法权益保护与法律风险防范》。在现今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信息的采集和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我国各类图文、视频互联网平台已经非常成熟,但为各类平台提供内容的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出版机构、影视公司,还有越来越多的内容创业者。在此过程中,媒体行业显现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丁涛律师从知识产权(图片、字体、音乐等)合规、内容(文字侵权问题)合规、广告合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问题以及相关合规体系构建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享。

  在提到“图片著作权”时,丁涛律师分享了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略的风险——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制作各种“鬼畜”视频、或者在原作品所表达内容的基础之上歪曲其原本所表达的主题以及其本身蕴含的情感主题主旨思想等等严重歪曲、篡改著作权人作品的情形。

  2013年,某知名明星在微博里晒出了一张PS的照片,“展示”自己的光头形象来庆祝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然而这张照片的原图来自知名摄影师朱某的某摄影作品,该明星因为一张PS图被起诉索赔110万元。十年后,“鬼畜”视频更加普遍,比如近期陷入风波的C先生,不少UP主基于C先生出道初期的视频剪辑了大量“鬼畜”,而这些内容其实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

  丁涛律师建议,内容制作、发布者,应当保证其发布的内容不存在歪曲、篡改著作权人作品的情况,在与内容、制作服务提供商的合同中对相关风险进行规制,明确约定由内容制作、提供方承担相关责任。此外,购买图库或坚持使用原创图片。

  目前,各种“种草笔记”、“知识分享”、“测评视频”频频出现,虽然满足了消费者交流购物经验的需求,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把通过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达人种草”、“达人评测”、“达人探店”、“达人分享”等商品或服务推销形式界定为“广告”。

  丁涛律师建议,传媒从业人在做类似的“产品评测”时,一定要加强对于相关产品和内容的把关,按照一般广告合规的路径审核,严格遵守《广告法》,随着监管日趋严格,不要有试图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的想法。

  杨叶律师的分享主题为《自媒体刑事风控》。据介绍,新媒体运营中的刑事风险主要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新媒体运营中的行政风险主要包括:流量造假,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不规范用语用词。

  杨叶律师表示,自媒体不是自留地,守住底线才有未来。她建议,在运营层面,传媒从业人士要加强真实性,落实账号实名制,资质过期的账号及时停止运营,同时保护好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不要进行买卖,不要违规注册多个虚假账号;其次,规范事件讨论的信息来源,对事件来源及真实性进行审核,秉持实事求是的观点进行内容发布,拒绝虚假流量。在团队层面,要明确职责定位和分工协作,最好配备专项法律风险合规人员或法律风险合规部门,提前制定风险防控体系及危机应对方案。在内容管理层面,需要认真审查文章内容,避免涉及到虚假信息、敏感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如果发现自己的文章存在问题,及时修改或删除。

  深蓝汇作为成立长达12年的财经媒体社群,多年来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等地举办一系列媒体行业公益性交流活动。为了让更多的媒体人获得公益性的法律帮扶福利,今年5月,深蓝汇、传媒见闻联手国内知名律师平台庭立方,共同发起「护声计划·媒体行业法律风险防范帮扶行动」,为媒体人特别是自媒体从业者的“发声”保驾护航。

  基于护声计划,深蓝汇将在全国多地陆续举办线下公益活动,同时联手合作方搭建公益帮扶平台,结合典型案例和最新案例,普及法律条例,并提供免费风险自检服务。此外,深蓝汇还将推出媒体人绿色咨询通道,方便媒体人和资深律师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