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兴起新商业模式:威客我的智慧能赚钱
如果现在你只用博客记录生活,以播客展示形象,你还不算是最时尚的“网虫”。除了博客和播客,Web2.0时代走红的还有威客。
在教育部不久前公布的2006新词汇中,威客赫然在列。前不久,明日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通过“猪八戒”威客网悬赏33万元,征集两部国产动漫的故事脚本和人物角色造型。威客这样一种商业模式,也实实在在地“创造”着财富。
威客源自英文witkey,即智慧钥匙。威客模式是指用户通过网络互动问答平台将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转变成财富的一种网络商业模式。任务发布者通过威客网站发布悬赏任务并支付悬赏金,悬赏参加者即威客通过竞标、中标获得大部分的悬赏金,网站提取悬赏金的少部分作为佣金。
2002年国内威客模式的网站雏形已经开始出现。因为投资少、成本低、收益快,短短的几个月,威客网站在全国遍地开花。不但专门的威客网站层出不穷,许多颇具影响的大网站也加入了威客的行列。“”、“雅虎知识堂”、“新浪爱问”、“猪八戒”、“威客中国”等,是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威客网站。在威客网站上,任意一个悬赏任务,小到30元大到几千块钱,无论金额大小都会引来很多威客的竞标,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威客们可以在已注册的网站中,挑选自己感兴趣的任务参与竞标。
目前威客网站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为知识出售式。在这种模式下,威客根据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形成智力作品存放在网站上。有需要者通过查询寻找到相关的作品进行买卖;另一种是悬赏式。提问者将问题以标价的方式悬赏,威客利用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竞争中标。
自由,是威客们对于这样一种赚钱模式的总体评价。“这样干活不受什么约束。闲时就在威客网站上接一些活,没空时就不接。”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威客陈怡这样表示。据介绍,目前国内威客的主流群体是平均年龄在25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当中要么是上班但有很多富余时间,想找外快的;要不就是自由职业者或大学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希望通过威客挣点钱的。
专家表示,威客的迅速发展,除了因为威客网站有着清晰的盈利模式外,还因为它体现了互联网的参与性。由于威客是一种自己已有知识的分享,因此做威客基本没有技术难度,这就给网民毫无门槛地参加到威客服务的行列中来提供了条件。
尽管发展态势如火如荼,业内人士还是对威客的发展有些担忧。某威客网站负责人表示,目前威客运作模式并不完美,如何保证诚信是众多威客网站颇为头疼的问题。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有人通过威客网站悬赏200元,发一个设计任务。当他在应征任务中发现让自己满意的作品时,他可以找人甚至自己注册一个账号,参加任务,并发表一个与他中意的类似的作品,然后自己和自己成交。这样他只需支付威客网站20%的佣金,事实上无偿地占有了他人的创作成果。另外,参加任务者提交的作品也不乏作弊者,经常有发布任务者在付钱后发现,自己花钱买来的设计作品其实是中标人的剽窃之作。“如果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使双方的知识产权得到有力保护的话,威客这一模式是难以长久的。”
在“威客中国”网站上,记者发现了一则找枪手代写论文的任务:“通过分析简·爱的生活经历和环境,研究环境对女性性格形成的影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英文摘要实词数应在200个实词;论文要求在3000—5000个单词左右,全英文撰写, 并附带一篇此文的汉语全文,拒绝网络下载或拼凑……”
类似征“论文枪手”的任务,在威客网站中并不鲜见。记者在威客中国网上看到,“悬赏项目”的分类列表中,论文在“撰写”类别中排名第一。据介绍,有不少威客热衷于接受此类任务。“一篇论文出价两三百元,找些专业书突击学习一下,再找些类似论文参考,10天内搞定一篇其实还算挺轻松。”一位“论文威客”对记者说。
除了征论文枪手,“悬赏寻求毒品的配方”、“悬赏攻击某个网站”等“威客作恶”的现象也时有出现。有关人士则指出,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威客现在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网站监管等方面需要随着该模式的发展而逐步完善、成熟。“与传统行业结合,用现实中的协议、合同来约束双方,是网站扬长避短、网络虚拟与现实真实优势互补的一个转型方向。”(记者 苗 苗)
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在这个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消费为基础的时代,知识和创意改变着世界。所以,威客的出现和繁荣是令人欣喜的。在这里,创意和财富在一个公开的平台实现了交换,创意在最短的时间里切切实实地带来了财富。但随着“威客作恶”现象的出现,人们不禁想问:是不是也有些创意不能交换?
征个论文枪手,花上几百元钱,便轻轻松松交由他人完成,这笔看似“物美价廉”的交易,不良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个人来说,课业作弊,要以个人的信用为代价;对学术研究来说,论文作假,将对学术风气造成损害。至于那些征毒药配方、征网站黑客的任务,更是会对互联网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危害不言自明。
智慧无边,法律有界,并不是所有的思维活动都可以被称为创意。创意首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也应该对社会道德有着起码的尊重。离开了这个底线,所谓的“创意”只会成为滋生不良之风或者不安全氛围的因素,是需要被抵制而不是赞赏的。
因此,该给以创意为名的威客们提个醒,合理合法地创意,切莫滥用创意之名!(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