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免费送礼品“吸粉引流” 两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报道:“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拓展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通过发送虚假链接及提前设计好的刷单任务等方式实施诈骗。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为诈骗分子“吸粉引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和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202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前往遂川县和泰和县等地,以免费送小礼品的形式,借机操作礼品受赠者的手机,并将其微信好友拉入微信群中,建立多个微信群以“吸粉引流”。在微信群达到一定人数后,将微信群出售给其上线万元。随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入被告人拉好的微信群里,在群内发送链接、推广诈骗APP,对微信群内人员实施诈骗。
经查实,有3名被害人在该案中被诈骗,被诈骗资金达230338元。王某某、曾某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审理过程中赔偿了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2万元,取得了3名被害人的谅解。
王某某、曾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拉群引流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鉴于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2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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