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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正的互联网盈利模式

发布时间:2023-08-04 03:30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流媒体网】摘要:今年以来,随着互联网企业不断“触电”进入智能电视领域,“盈利模式”这个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但是,什么是互联网盈利模式?并无企业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今年以来,随着互联网企业不断“触电”进入智能电视领域,“盈利模式”这个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但是,什么是互联网盈利模式?并无企业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目前,智能电视有三种盈利模式并存:一是传统彩电制造企业的“销售硬件”模式(又称“一次性盈利”模式),二是乐视企业标榜的“服务+广告”盈利模式,三是创维与阿里巴巴开创的“流量+补贴”盈利模式。

  一次性盈利模式,即厂家通过销售电视产品实现盈利,这是最常见的模式,甚至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也是唯一的模式,即使到了今天,这种模式仍然是最主流的。

  “服务+广告”的盈利模式是乐视开创的,虽然被乐视泛化为互联网企业的新盈利模式,实际上止于目前,仍然只有乐视一家企业乐此不疲。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模式尚未对乐视形成实质性贡献。乐视超级电视5月初上市,至今已半年有余,新模式仍未对乐视网形成实质性利润及营收贡献,这一点从乐视网三季报可以看出来。可见,这种模式“看起来很美”,实则中看不中用。当然,也有人认为,乐视超级电视上市时间还比较短,新模式的效力还没发挥出现。

  对于乐视独创的盈利模式,业内人士有不同看法,认为乐视这种盈利模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彩电销量不足,决定了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不会太多,即使初次购买收取服务费,第二年也很难继续收取,因为同行企业大多承诺终身免费。其电视机保有量有限,决定了吸引客户投放广告几乎成为不可能。一句话:“服务+广告”的模式此路不通。

  第三种是创维与阿里巴巴联合开创的盈利模式。与乐视模式不同,“阿创”模式概括起来就是“销量+流量”:一是阿里对创维酷开在天猫销售的电视实施定额补贴,二是双方对游戏、应用收入实施利润分成。

  为什么阿里愿意对创维酷开实施补贴?因为消费者购买了酷开TV,必须注册一个阿里账号并只能在阿里网站购物,这等于说,酷开电视卖得越多给阿里拉来的消费者也就越多,酷开成了阿里的业务员,给“拉业务”的奖励提成不是顺理成章吗?

  对比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较为传统,没什么可说的,后两种模式则大有讲究。乐视模式和阿创模式乍一看差不多,实则差别极大。首先,阿创模式并不通过收取服务费赚钱,这等于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无需支付额外费用,这点很能赢得消费者欢迎。其次,阿创模式的盈利来自网站经营的盈利分成而不是取自电视购买者,没有“打消费者口袋的主意”。我认为这是阿创模式与乐视模式最大的区别。

  实际上,多数彩电企业认为,乐视所谓的低价销售本质上是“收费转移”,即把硬件便宜下来的那部分费用,转移成了服务费。

  乐视模式与阿创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即必须有流量支持。失去流量,一切都无从谈起。事实是,和天猫、淘宝相比,乐视网的流量堪称微不足道。在流量不足的前提下,侈谈“服务+广告”盈利是不现实的。

  有人把乐视模式和阿创模式的区别归结为乐视太小而阿里太大,应该说,这个总结是有道理的。不过,阿里似乎并不是很在乎这种模式,因为阿里并不指望这个模式挣钱,它挣钱的门路太多了。对于转型中的中国彩电企业来说则不然,这种探索具有转折点意义,甚至有可能关乎彩电企业生死。

  再看乐视:乐视超级电视售价很低,不可能靠硬件赚钱;其盈利模式又没能建立起来,等于说乐视卖电视,至今没打通盈利通道。因此有人开玩笑地说,乐视盈利模式实际上是亏损模式。未来乐视超级电视能否盈利?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乐视超级电视销售规模能不能上去?所谓“销售规模上去”,即年销售彩电不低于500万台。目前,中国四大主流彩电企业创维、TCL、长虹、海信,年销售彩电均在1000万台以上。乐观地预测,2013年乐视电视销量不会超过20万台,不足主流彩电企业最低销量的1/50。二是乐视网流量能不能做上去?目前,和乐视网定位相似的还有优酷(土豆),在视频网站领域,乐视只能算之一而不是唯一。

  不过,我想提醒彩电企业注意的是,互联网企业过度放大了消费者对盈利模式的在乎度,消费者购买并使用彩电的过程中,他们关注的不只收费,还有彩电品牌带给他们的文化感受,以及电视工业设计带给他们的视觉感受。好比吉利汽车很便宜,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想拥有,还是有很多人想拥有一辆CC甚至奥迪、宝马。在电视的硬价值之外,消费者同样在乎产品的软价值,这不是一个“便宜”能解决的需求。

  据说,今年“双十一”,创维酷开电视一天卖了56272台,超过乐视超级电视上市以来销量总和,可见消费者关注的,不只是谁更便宜。

  未来,彩电行业会不会集体向第三种模式转型?我不知道,不过,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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