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上述4、5、8、9、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线:30,下午13:30-17:00)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证券事务代表詹巍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詹巍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3年4月23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寅生先生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寅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寅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周寅生,男,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办事员、金管科办事员、科员,盐城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科员,江苏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总行机关党委委员等。周寅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顾春浩委托监事丁建国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清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2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2021-2023年数字化转型规划》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2人,委托出席1人,张姝董事委托李建其董事表决,陈汉文董事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入。因张统、李志青、陈汉文3位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为10人。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赵琨:男,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外管局昆山市支局局长,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赵琨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11,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同意聘任王强先生、张小玉先生、魏纯女士、李伟先生为本行副行长,任巨光先生为本行行长助理。
王强: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本行副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王强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05,3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小玉:男,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核心应用开发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系统测试室经理、副总经理、副主管(主持工作)、主管(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执行董事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张小玉先生持有本行股份96,3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纯:女,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苏州证券研究员、东吴证券研究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2020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魏纯女士持有本行股份3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伟: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数字银行总部总裁。历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办事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办事员、计划财务部办事员、财务会计部业务副经理、光大银行总行管理会计项目组业务经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2020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
李伟先生持有本行股份67,5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巨光:男,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卢湾区支行职员,上海八佰伴南方商城有限公司职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职员、业务副主任、海运学院储蓄所负责人、储蓄信用卡部市场室主任、川北支行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四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南京分行行长、行长助理、公司银行南京区域总裁等职。2015年7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
任巨光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7,43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聘任后斌先生为本行风险总监,郑卫先生为本行运营总监,陈洁女士、蒋华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朱敏军先生为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贝灏明先生为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本行金融市场总部总裁由本行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兼任,本行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由本行副行长李伟先生兼任。
后斌:男,196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信贷部信贷科科员、石路办事处计划信贷股副股长,苏州市大通汽车租赁公司员工,苏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科长助理、计划信贷科副科长、科长、资产保全科科长、高新区信用社主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行长助理、新资本协议管理实施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4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并于2017年11月起兼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后斌先生持有本行股份607,8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卫:男,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运营总监。历任苏州市阳澄湖信用社员工,吴县信用联社办公室文书、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车坊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主任、兼宣传部部长,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办主任,盐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本行行长助理、营销总监、运营总监等职。
郑卫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23,17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洁:女,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财务总监。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助理、经理、法玛西亚中国投资公司财务主管、博世力士乐中国区财务总监、斯必克集团亚太区财务总监、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16年7月起任本行财务总监。
陈洁女士持有本行股份52,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华:男,1973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本行营销总监。历任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营业部、货币信贷与统计科科员,徐州银监局合作科、办公室、监管一科科员、副科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综合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团委书记,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兼综合部总经理、苏州、无锡、南通分行筹备组负责人、南京分行工会副主席,恒丰银行连云港分行拟任行长兼南京分行市场拓展五部总经理,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莱商银行总行首席营销官兼徐州分行行长,天津银行副行长,本行营销总监等职。2022年12月起任本行营销总监。
蒋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敏军:男,1973年1月出生,会计员,本科学历。现任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历任工商银行苏州分行郊区支行会计、留园办事处景山分理处副主任,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相城分理处筹备组负责人、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相城支行负责人(副行长主持工作)、公司业务相城部总经理、园区支行负责人兼公司业务工业园区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本行工业园区支行负责人、支行行长,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期间兼任零售银行总部策略企划部总经理、企划综合部总经理等。2020年8月起任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
朱敏军先生持有本行股份30,51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贝灏明:男,1975年3月出生,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历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园区支行斜塘分理处办事员、园区支行科员、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期间兼任公司银行策略企划部总经理、机构事业部总裁、房地产事业部总裁、企划综合部总经理等。2020年8月起任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
贝灏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徐峰:男,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苏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枫桥信用社柜员、财务会计科业务员,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科业务员,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业务员、横塘支行会计主管、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本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徐峰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00,47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张根银:男,1978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助理经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城商处主任科员、本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等。
张根银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寅生:男,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办事员、金管科办事员、科员,盐城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科员,江苏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总行机关党委委员等。
周寅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2年度,本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67.80万元,已达本行股本的50%。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2,400万元,提取后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607,546.44万元,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中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规定。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IT项目规划及预算的议案
同意本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二级资本债等值人民币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钱晓红、张姝、李建其回避表决。
本报告及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2022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市场风险限额指标的议案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2021-2023年数字化转型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65万元,其中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半年度报告审阅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