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建站知识 > APP开发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空间“坑”别踩

发布时间:2023-08-09 03:42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我们经历了不同寻常的2020年,疫情期间,待在家里也是为国做贡献。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带货悄然而至,且做得风生水起,可谓红红火火。从网络大咖到自媒小白,从明星大腕到寻常草根,从美女帅哥到丑相恶搞,从老板高管到普通员工,甚至从县长到村长……不一而足,不论男女老少,不分职业身份,纷纷加入直播带货大军。

  直播带货的兴起,方便了人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也给主播们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人总会盲从,参与的人一多,就必然会良莠不齐,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能带的货都带。结果就出现了直播带假货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主播的形象,比如:羊毛衫里没羊毛,刚买到手的小电器,还没用就废了。

  直播带货虽然方兴未艾,但绝不是法外空间,并不是灰色地带,直播带货是受《广告法》调整和规制的。提醒参与直播带货的读者朋友们,其实,直播带货也存在法律风险的,有的坑是不能踩的。否则,在直播中带假货或者做虚假广告,一旦被消费者举报或者主张维权,可能会得不偿失。轻则竹篮打水一场空,严重了会被处罚,所有的辛苦将白费。

  代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本条规定,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对某商品、服务进行推荐的行为,属于对该商品或服务的代言行为,主播系广告代言人。

  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如果在成分、性能等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定义为虚假广告。建议直播带货的朋友们为避免带假货,在带货前,需要对法条所列举的项目进行详细了解,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再决定带货。也提醒消费者朋友们,如果被主播欺骗了,可以对照法条规定的项目逐一比照,看看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便于维权。

  禁止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对这条法律规定,有两点需要提醒朋友们:我们在网络上经常看到,有的朋友利用孩子做视频带货,有的孩子看起来还很小,也就是三五岁的样子。这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的,是禁止代言的。再就是提醒朋友们注意,如果带货涉嫌虚假广告,被处罚三年内是不允许再做广告代言的,你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粉丝,禁止代言再多的粉丝也没有意义了,这个坑可不小,别踩。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如果做虚假广告,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首先要没收违法所得,你的收益会被依法没收,然后至少还要进行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对于收益少的朋友可能没太大影响,对网红大咖来讲,这个坑也足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