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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请“大V”直播带货卖了456元

发布时间:2023-05-18 13:55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对于商家来说,如何选择直播带货服务,才能预防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又该怎么约定呢?来听听专业律师、法官怎么说。

  因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大V”粉丝量巨大,原告苏州某商务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遵守。原告向被告支付被告服务费用后,被告应当按约进行品牌推广,保证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额,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直播带货服务纠纷很多,其中的门道也有不少,比如想要让网红主播带货,商家需要先支付一笔“坑位费”,还要支付按照直播时的产品成交金额,支付直播佣金。

  如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某家具公司起诉某传媒有限公司一案。双方曾于2020年3月签署了一份《营销推广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某家具公司支付“坑位费”10万元,由某主播在一个月内推广他们的产品。在某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直播服务后,某家具公司还要支付一笔服务佣金,金额按照主播带货时产生的成交金额的5%计算。双方还约定,具体细节等某传媒有限公司与主播确定后,会通知某家具公司。可某家具公司等了数月,对方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安排直播活动,所以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钱。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可某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取直播服务费10万元后并未提供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于是判决双方合同解除,某传媒有限公司退还10万元服务费并支付利息。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坑位费”就是直播服务费,要先付钱才能在主播那“占坑”,然后再安排直播推广产品。那么,先行支付高额“坑位费”的商家,在签订合作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才能尽量保证钱不会“打水漂”呢?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称,先交钱再服务,对于商家来说风险不小。因此,需要在合作之前了解清楚,对方究竟有没有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能力。万一对方是骗子,拿钱就跑路,即使协议约定得再完善,商家也很难追回服务费。待考察清楚了,商家在签署直播带货服务协议时要更加谨慎,与服务方在直播细节、销售目标、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的约定。对于服务方来说,同样需要提前考虑好直播环节的方方面面,比如万一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出现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张骏认为,如果签订了直播带货合同,那么双方就要遵循公平原则,遵守契约精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问题,应在产生纠纷之前及时和对方沟通,对协议进行修订或者补充,以免产生误解。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已然成为电商经济“风口”,然而,其背后隐藏的“注水”“刷单”等“泡沫”不容小觑,高价聘请知名主播带货而“翻车”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鱼龙混杂的直播带货市场存在诸多风险,商家应持谨慎态度。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对于商家来说应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不是单靠主播个人或平台就能产生巨额成交量,归根到底还是看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本身。法官建议,如商家决定选择购买直播带货服务,应做好事前调查,选择可靠的直播带货公司,充分了解其运营、涉诉情况等,慎重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避免相关纠纷产生。